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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60周岁以上未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筛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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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社险发〔2017〕66号

关于开展60周岁以上未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待遇人员筛查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社会保险管理局,各地州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和全覆盖专项行动计划方案>的通知》(新人社函〔2017〕291号)精神,决定从7月起在全区开展60周岁以上未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以下简称“城乡居保待遇人员”)筛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对全区范围内60周岁以上户籍人口未参保及未享受城乡居保待遇人员进行筛查,全面掌握60周岁以上未参保及未享受城乡居保待遇人员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60周岁以上人员及时享受城乡居保待遇,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及时享受待遇。

、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7月)。各地要按照新人社函〔2017〕291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全面摸底筛查、精准落实养老保险政策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发动,周密部署摸底筛查和政策落实工作。

责任部门:自治区社保局农保中心、财务部、稽核部

实施单位:各地、县(市)社保局、信息化综合管理部门

配合单位:自治区人社厅信息中心

(二)实施阶段20178月-11月自治区负责对全区60周岁以上户籍人口未参保及未享受城乡居保待遇人员进行筛查,并筛查结果通过FTP平台推送各地。各地进行数据比对,全面摸底筛查60周岁以上未参保及未享受城乡居保待遇人员情况。

1重点摸底筛查三类未享受城乡居保待遇人员的情况

一是在统筹地区未参保缴费人员,主要包括疆内、国内、出国(境)等人户分离和刑满释放人员及其他情况;

二是在统筹地区已参保未享受城乡居保待遇人员;

三是已死亡未注销户籍人员。

对筛查出的60周岁以上未领取城乡居保待遇人员,要做好宣传引导,使其按政策规定补缴养老保险费,社保经办机构要从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缴(补)清养老保险费的次月起发放城乡居保待遇,延迟时段的城乡居保待遇不补发。对疆内、国内人户分离等失联人员,要与本人及亲属取得联系,必要时要通过走访核实,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人员核查清楚,城乡居保待遇发放到位。对出国(境)依然保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人员,要通过亲属或其他渠道与本人取得联系,按照新人社函2012291号相关规定,符合参保缴费及领取城乡居保待遇条件的,为其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手续。经多方努力无法取得联系人员,要逐一说明情况。对60周岁以上刑满释放人员,可补缴未服刑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办理养老保险相关手续,自刑满释放并补缴养老保险费次月起,领取相应待遇。

2.对没有办理二代身份证和户籍信息不全的60周岁以上未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乡镇(街道)、村(社区)通知参保人员及时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二代身份证和补录户籍信息后,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享受城乡居保待遇。

3.对筛选出未享受城乡居保待遇人员,县(市)社保经办机构要及时跟进,督促其参保缴费,及时享受城乡居保待遇。

责任部门:自治区社保局农保中心、财务部、稽核部

实施单位:各地、县(市)社保局、信息化综合管理部门

配合单位:自治区人社厅信息中心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7年12月1日-2018年2月)。根据摸底筛查结果,对发现的问题要全面查找原因,彻底整改,确保政策落到实处。自治区社会保险局将对各地摸底筛查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调度,各地以地州市为单位,进行认真总结。内容包括人员筛查情况、各类60周岁以上人员未领取城乡居保待遇的原因以及待遇兑现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打算、建议等。

责任部门:自治区社保局农保中心、财务部、稽核部

实施单位:各地、县(市)社保局

配合单位:自治区人社厅信息中心

三、工作要求

(一)开展60周岁以上未享受城乡居保待遇人员筛查专项行动,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全力推进。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新人社发〔2014〕88号)要求,认真摸底筛查,摸清实际情况,层层落实责任,到户到人,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二)各地要充分利用宣传媒体,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入持续地宣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认真分析未参保的原因,讲清政策,算明细账,消除疑虑,澄清误解,积极引导60周岁以上未参保人员早参保补费,早享受待遇。

(三)靠前做好服务工作。在村、社区公示下年度年满60岁领取待遇人员名单,确保每名符合领取待遇人员及时办理申报领取待遇手续。简化参保补费流程,大力推进金融机构代扣代缴、移动终端缴费方式,在村、社区加大金融服务力度,为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确保60周岁以上人员及时领取待遇。

请各地于9月20日、11月20日前将60周岁以上未享受城乡居保待遇人员调度统计表报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农保中心,自治区汇总进行通报。总结评估报告请于2017年12月31日前报送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农保中心。

附件:60周岁以上未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调度统计表

联系人:阿迪拉

电话(传真):0991-3689819

邮箱:2867827869@qq.com

2017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