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技工院校开展农村劳动力和教育转化矫正人员专项技能培训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年0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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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社函〔2017〕151号

 

关于组织技工院校开展农村劳动力和教育转化矫正人员专项技能培训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

为深入贯彻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自治区维护稳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促进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新政办〔201736号)等文件要求,突出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促就业、保稳定基础性作用,2017年开始,组织全区技工院校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以及自治区“访惠聚”驻村工作和矫治康复教育转化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育培训目标

各技工院校以县为单位,主动联系当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劳动力培训部门、“访惠聚”驻村工作办公室和重点人群矫治康复部门,根据市场需求制定适合农村劳动力和重点人群就近就地就业的培训计划,送培训到乡村、到矫治康复基地、到农民身边、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促进农村劳动力和矫治康复教育转化人员实现转移就业,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二、教育培训对象

青壮年农村劳动力、未就业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和矫治康复人员。

三、教育培训形式

(一)短期培训。

抓住冬闲时节,与每年的“春风行动”、“职业教育活动周”等活动相结合,针对青壮年农村劳动力力特别是妇女,按照企业需求开展订单、定向、定岗培训,选择适合就近就地就业创业项目,促进增收致富。

(二)注册入学。

对于35岁以下未就业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注册技工院校学籍,到校接受全日制教育或在当地接受弹性学制教育毕业后可获得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和相应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实现技能就业。

四、教育培训内容

(一)通用类:军训、安全生产知识、国家通用语言、法律法规、组织纪律、行为习惯养成、民族团结、宗教知识、爱国主义教育、就业创业指导等。

(二)专项技能类:砌筑、纺织服装、电焊、烹饪、刺绣、计算机应用(电商)、装饰装修、锅炉工、管道工、汽车维修、电器设备维修等。

(三)用工企业要求的其他上岗技能。

五、教育培训组织

(一)技工院校依据市场需求和农村劳动力意愿,制定教育培训计划,提供基本教学设施设备,安排专业教师开展培训,培训后2次以上就业机会

(二)各级“访惠聚”驻村工作队和当地县、乡政府负责调查当地农村劳动力培训就业意愿宣传动员参加培训组织报名体检输送学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场地一对一做好家长工作。

(三)矫治康复部门组织好学员提供培训场地协助开展培训。

(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培训开班审核、监督、考核、发证拨付培训资金。

六、有关要求

(一)各地人社部门要按规定,根据培训类别(新成长劳动力、两后生、农业富余劳动力、纺织服装专项、企业新招录员工岗前培训、在岗职工培训等)和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及时审核拨付职业培训补贴资金

(二)考核鉴定部门及时跟踪推进,及时考核鉴定,符合条件的颁发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利用国家通用语言培训站、县级技工学校、农广校、各类培训就业基地等场所,整合培训资源,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县级技工院校可单独或联合地州市和自治区直属技工院校开展培训每所学校每年依托当地“访惠聚”工作队或矫治康复部门开展的教育培训人数不得少于300人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对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显著的学校在学校各项发展项目中给予倾斜,对于落实不力的将给予通报。

(五)各地以县为单位按季度上报短期培训开展情况。

附件:各县短期培训情况季度报表.docx(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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