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区职业培训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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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社发〔2017〕39号

关于印发《自治区职业培训质量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自治区各技工院校,自治区所属各大中型企业职业培训机构,各民办培训机构:

为规范自治区及各地职业培训过程管理,促进培训市场健康发展,提升职业培训质量,提高培训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服务就业创业,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了《自治区职业培训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并及时报告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附件:自治区职业培训质量管理暂行办法.docx(下载)

2017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