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新疆金典金融职业培训学校等4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增加、提升培训职业(工种)的批复
发表时间:2017年0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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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社函〔2017〕392号

关于同意新疆金典金融职业培训学校等

4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增加、提升培训

职业(工种)的批复

 


新疆
金典金融职业培训学校、新疆海曼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新疆新东方烹饪学校、新疆才益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你们关于增加、提升培训职业(工种)的请示收悉。按照相关培训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经专家评估,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疆金典金融职业培训学校增加信用管理师(三级、二级、一级)职业(工种)的培训。

二、同意新疆海曼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增加保育员(五级、四级)、育婴员(五级、四级)职业(工种)的培训

三、同意新疆新东方烹饪学校增加公共营养师(五级、四级)职业(工种)的培训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和西式面点师3个职业(工种)的培训等级由五级、四级提升至三级。

四、同意新疆才益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增加育婴员(五级、四级)、养老护理员(五级、四级)职业(工种)的培训

请各培训学校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组织实施培训,在教学过程中严格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颁教学大纲、计划教学。培训前及时在新疆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交相关申请。学员完成规定学时后,组织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以上所批复培训职业(工种)自批复之日起两年内没有开展工作的,予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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