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新疆森源职业培训学校等4所学校申请复查情况的通报
发表时间:2017年0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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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社函〔2017〕483号

 

关于对新疆森源职业培训学校等4所学校申请复查情况的通报 


自治区本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中心):

根据《关于自治区本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专项大检查的情况通报》(新人社发〔2017〕20号要求,新疆森源职业培训学校、新疆科达职业培训学校、新疆阿尔曼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新疆鑫农策划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向我厅提交了申请复查的书面材料及整改报告。收到申请后,我厅组织专家对以上4所学校进行了复查现将4所学校复查情况和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复查情况

经专家组对新疆森源职业培训学校、新疆科达职业培训学校、新疆阿尔曼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新疆鑫农策划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师资、场地、设施设备情况20152016年度培训工作开展情况等相关情况进行复查后,复查得分分别为86.18781.1分、87.5分,评为合格。

、处理意见

按照《关于对自治区本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专项大检查的通知》(新人社函〔2017〕33号中的“评分标准及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允许新疆森源职业培训学校、新疆科达职业培训学校、新疆阿尔曼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新疆鑫农策划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正常开展相关培训工作。

2017年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