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自治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市)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年0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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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社函〔2016〕77号

 

关于调整自治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市)的通知


伊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06年以来,自治区先后在各地州市确定23个县(市)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市),开展示范县(市)创建活动,发挥了典型带动、示范引领作用,其中,国家级示范县6个,自治区级示范县17个。为加强绩效考核,充分发挥示范县作用,带动全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取得新成效,综合考虑各地区、各县(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农村人口和农村富余劳动力数量、转移就业任务和就业创业工作成效等情况,我厅决定在保持6个国家级示范县不变的基础上,调整自治区级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名单。调整后的自治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名单详见附件,请各地区加强工作衔接和指导,尽快理顺工作关系,落实统计报表、工作报告等各项制度,积极推动自治区各示范县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八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自治区党委南疆工作会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带头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提高转移就业质量。

附件:调整后的自治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名单

2016224

附件

调整后的自治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名单

地州

数量

国家级

自治区级

备注

乌鲁木齐市

2

米东区

乌鲁木齐县

伊犁州

3

伊宁县

霍城县 察布查尔县

塔城地区

2

托里县 和丰县

阿勒泰地区

2

青河县 哈巴河县

博 州

1

博乐市

昌吉州

2

呼图壁县

吉木萨尔县

巴 州

1

焉耆县

阿克苏地区

2

新和县 库车县

克州

2

阿克陶县 阿合奇县

喀什地区

4

莎车县 疏附县

伽师县 英吉沙县

和田地区

3

于田县

墨玉县 和田县

哈密地区

1

巴里坤县

吐鲁番市

1

高昌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