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单位)创建情况调查和成果展示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5年0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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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单位)创建情况调查和成果展示有关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构,各地、州、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构: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单位)创建情况调查和成果展示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自治区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协调会议办公室决定开展2015年度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单位)创建情况调查和成果展示工作,建立调查系统、展示创建成果、加强数据分析、优化调查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一)经营范围

经营主业为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等四项重点业态的家庭服务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其经营主业以及兼营的其他家庭服务业态为范围,纳入创建情况调查。

(二)规模范围

12014年度家庭服务业营业额达到100万元以上,或者201412月末在岗的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达到100人以上的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单位);

22014年度家庭服务业营业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或者201412月末在岗的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达到700人以上的大型家庭服务企业(单位)。

(三)其他要求

1.依法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企业登记或者在民政部门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2年以上且正常经营,具有法人资格。有健全的管理制度,管理规范,依法通过工商、民政部门及税务登记机关年度审验。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服务质量投诉,未发生侵害职工合法权益情况。

二、调查程序及办法

(一)企业(单位)申报

家庭服务企业(单位)对照以上有关调查范围的规定自行评估后,凡符合规定的,于201585日前向所在地(市)级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构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填报《家庭服务企业(单位)经营情况调查表》,同时报送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1.企业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实行加盟连锁经营的企业还须提供特许加盟店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特许人与特许加盟店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复印件;

2.本企业(单位)2014 年度营业收入材料;

3.本企业(单位)201412月末在岗的从业人员材料。

(二)地州家服办审核

各地州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构办公室进行审核,汇总填写《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单位)经营情况调查汇总表》、《大型家庭服务企业(单位)经营情况调查汇总表》(附电子版),连同企业(单位)报送的材料(一式一份),于2015813日之前报送自治区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创建成果展示

2015年度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单位)名录和调查分析报告,主要通过人社部网站、中央主要新闻媒体、中国劳动保障报农民工专版、家庭服务杂志等媒体开展展示和宣传;支持和指导各地区、各成员单位、行业协会利用多种方式做好创建成果展示和宣传工作,通过加强培训等方式扶持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单位)进一步做大做强。

四、有关要求

(一)各级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构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组建专门工作班子,认真制定方案,周密组织落实。

(二)符合规定范围的家庭服务企业(单位)应认真填写《家庭服务企业(单位)经营情况调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所需附件材料请一并提供,并在调查表相应栏目中签署企业(单位)对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各级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构办公室应对相关企业(单位)的经营范围和营业收入总额、吸纳就业人数等数据进行抽查和核实,对申报数据失实的企业(单位)取消当年参加调查资格,相关原始材料请及时整理归档以便留存备查。

(四)各相关企业(单位)和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构办公室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调查表和汇总表的报送工作。

人:宿元元

联系电话:09913689701(兼传真)

E-Mail: xjnmggzc@126.com

附表:

1.家庭服务企业(单位)经营情况调查表.doc(下载)

2.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单位)经营情况调查汇总表.doc(下载)

3.大型家庭服务企业(单位)经营情况调查汇总表.doc(下载)

 

自治区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协调会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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