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人选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年0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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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社函〔2017〕394号

关于开展2017年度自治区高层次人才

引进工程人选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有关委、办、厅、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自治区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组织
人事(人力资源)部门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新党办发〔2012〕16号)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实施细则》新人社发201495号)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17年度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人选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和条件

申报2017年度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人选分为全职引进的创新人才、创业人才和柔性引进人才。已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相关项目的人员,不在次申报范围

(一)全职引进的创新人才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爱国爱疆;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政治素质、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团结合作精神良好,乐于奉献。

(2)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中央驻疆单位引进人才须获得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地州市所属单位引进人才须获得硕士学位或高级职称。引进能够解决关键问题、带动产经济社会发展、助力创新创业有突出贡献及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特殊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身份等限制。

(3)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从疆外(海外)引进且具有2年以上疆外(海外)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55周岁。

(4)引进人才已在新疆用人单位(本部)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聘任(用)合同,并签订工作任务书和工作任务分解合同书,明确科研和创新任务,约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2.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人选,还须符合下列专业条件之一:

(1)掌握核心技术,能够解决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中重要技术难题的专业技术人才及创新团队。

(2)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重要岗位任职,具有丰富企业经营管理经验的高层次管理人才及其管理团队

(3)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从事科技攻关项目,具有突出研究成果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创新团队。

(4)在国内外能源化工、卫生医疗、环境保护、文化艺术、交通旅游、城市建设、金融管理、司法管理、社会管理和现代农牧业等领域从事科学研究,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才及其创新团队。

(二)创业人才申报条件

创业人才须具有硕士学位或高级职称,近5年内从疆外(海外)引进且具有2年以上疆外(海外)创业或工作经历,领办创办企业满1年不超过5年,为创办企业的法人代表或占有企业股权30%以上1家企业只能申报1,创业人才须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1.创业项目应为国家、自治区重点推广、发展的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文化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符合我区产业转型升级要求,具有高附加值和高成长性特点。

2.创业人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自主创业能力,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内外规则;且其技术成果为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开发潜力。

3.创业人才有创业经验,或曾在大型企业担任过中层及以上职务,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企业运营状况良好,潜在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柔性人才申报条件

柔性引进人才是指在不改变与原单位人事关系的前提下,实际为自治区用人单位使用、承担工作任务的疆外(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其科研团队。柔性引进人才须同时满足以下4个条件:

1.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从疆外(海外)引进,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及其科研团队。

2.柔性引进人才承担的合作项目须以用人单位为主体或主要承担单位,经国家或自治区立项的重要科研项目或企业技术攻关项目。用人单位与柔性引进人才双方已签订工作任务书和工作任务分解合同书,明确科研和创新任务,约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3.用人单位与柔性引进人才本人已明确双方的项目资金投入和支付方式,并为柔性引进人才及其团队支付了前期一年左右经费。

4.柔性引进人才及其科研团队每年在疆内和疆外累计完成的工作量,应在合同协议中明确约定;每年应保证有一定的工作时间在新疆开展项目研究。已经立项的科研和创新项目原则上应在3年内完成并进行专家委员会最终评审。

二、申报评审程序

(一)由引进高层次人才用人单位推荐,按创新人才、创业人才、柔性人才分类填写《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申报书》后,逐级向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和中央驻疆单位负责所属单位的申报工作。

(二)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和中央驻疆单位进行初步遴选,提出推荐人选对象,形成《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推荐人选汇总表》报自治区引进人才专项办。

(三)自治区引进人才专项办资格初审后,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集中面试和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确定人选,并通过媒体进行公示。

三、申报材料要求

今年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选推荐申报工作行网上填报与纸质填报相结合的式进行

(一)网上申报。申报人登录网站(http://www.xjzcsq.com/)在“自治区博士后和高层次引进人才工作”栏目进入网上申报系统,登录注册后,通过“高层次人才申请评选”模块在线填报。

1.申报人按照类别在线填报《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申报书》,按提示上传相关附件(辅材料扫描件或图片文件)到系统并在线打印所需质材料,由所在单位盖章后按照管理权限逐级报送

2.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和中央驻疆单位登录申报系统进行初步遴选,提出推荐人选和参评意见,填报《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推荐人选汇总表》后申报人填写的《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申报书》一报自治区引进人才专项办(可参考网站相关业务指南,并可通过电话咨询。0991-368969313609937595

(二)纸质材料报送。上申报流程结束后,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和中央驻疆单位《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推荐人选汇总表》、《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申报书》和附件材料一一份报自治区引进人才专项办。

(三)附件材料。

1.创新人才:

(1)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任(用)合同书复印件;

(2)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件复印件;

(3)获得的科技奖励证书、专利技术证书、论文著作、企业技术发明和工艺流程改造成果证书等有关证明复印件;

(4)其它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创业人才:

(1)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件复印件;

(2)获得的科技奖励证书、专利技术证书、论文著作等有关证明复印件;

(3)领办创办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复印件和公司章程、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复印件;

(4)其它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柔性人才:

(1)学历、资历、知名专家身份等证件证明复印件;

(2)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任务)合同书复印件;

(3)国家级或自治区级合作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

(4)用人单位已为柔性引进人才支付的经费证明材料复印件;

(5)其它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四、扶持政策

对入选2017年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的高层次引进人才按照《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和《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实施细则》落实相关扶持政策,自治区将给予引进的创新人才、创业人才每人40万元的经费支持,给予柔性引进人才每人30万元的经费支持。

五、后期管理

根据《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对入选进人才实行目标评估考核评估考核分为中期考核期满考核。

(一)评估考核内容。

1.创新人才: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取得研究成果情况;促进成果转化情况;取得经济社会效益情况;学术(技术)水平和科研团队建设情况。

2.创业人才:产品创新和研发投入情况;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人员配备和团队建设情况;生产环境和生产状况情况;市场前景和预测情况。

3.柔性引进人才:项目合同完成情况;项目完成时限和执行效果情况;创造的经济价值和社会效益情况;重大创新成果、获奖和专利技术情况;科研团队建设情况。

(二)引进高层次人才考核工作按照专项办考核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及引才单位具体落实。考核结果在用人单位公示。专项办对考核情况进行抽查,对考核合格以上的,发给特聘专家证书,继续履行聘任(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否则取消特聘专家称号,追缴部分或全部支持经费。

有关要求

(一)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和中央驻疆单位要加强所属行业、单位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认真做好人选申报、推荐、审核工作。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将设立南疆四地州引进人才专项,给予名额单列和政策倾斜,南疆四地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对所属企事业单位进行广泛动员,积极组织申报。

(二)申报人选择不同类型填报,申报材料简明,介绍性文字要准确、写实、重点突出

(三)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和中央驻疆单位要高度重视推荐申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申报事宜,并于2017831前将《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推荐人选汇总表》、《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申报书》及附件材料报自治区引进人才专项办。逾期未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引进人才专项办公室(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王小丰   彭小惠

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445号

邮编:830011

联系电话:0991—3689759,18690329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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