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秦海波等81名同志入选2016年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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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社函〔2016〕711号

关于秦海波等81名同志入选2016年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党委各部门,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所属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

为加快推进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根据《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新党办发〔201216号)和《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实施细则》(新人社发〔201495号)有关规定,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开展了2016年自治区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工程评选工作,经单位推荐、部门审核、材料初审、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秦海波等81名同志入选2016年自治区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工程(名单详见附件),并决定给予81名入选者共计3000万元的人才经费支持。为充分发挥高层次引进人才作用,加强人才支持经费的管理与使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经费使用范围。自治区给予全职引进的创新、创业人才每人40万元的经费支持,对柔性引进人才给予每人30万元的经费支持。经费主要用于改善引进人才及其团队在疆内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全职引进的创新和创业人才支持经费可用于生活补助,额度控制在30%以内。柔性引进人才支持经费全部用于工作支出。工作补助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工作启动、团队建设、人才梯队培养、学术技术交流、科研项目申报、专利技术申请、论文著作发表、仪器设备购置、技术研究试验、技术成果推广、团队成员津贴补贴、会议差旅补助、绩效考核奖励、贷款贴息、厂房短期租赁等。支持经费为政府奖励资金,按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加强支持经费统一管理。支持经费由自治区引进人才专项办一次性拨付给引进人才所属的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自治区所属企事业单位以及中央驻疆单位,由其拨付给用人单位。创新人才、柔性引进人才的支持经费,待入选和中期考核合格后分两次拨付用人单位。创业人才的支持经费,一次性拨付。在支持经费到位后1个月内,用人单位应与引进人才协商制定用款计划,分别报申报部门(单位)、自治区引进人才专项办备案。

三、用人单位要加大人才引进投入。用人单位作为引才用才主体,应为引进人才提供配套经费支持,额度不得低于自治区支持经费标准,可将年薪福利、人才培养、安家补助、厂房租赁和用人单位提供的科研经费、仪器设备等计算在内。

四、支持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支持经费的管理期限为3年,用人单位应单独建账,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用人单位于每年11月将支持经费使用情况分别书面报告申报部门(单位)、自治区引进人才专项办。

五、积极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和保障措施。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和各地州市以及各用人单位要认真落实《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和《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积极协调和落实引进人才在项目申报、工资收入、产权保护、职称评审、安家落户、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切实解决引进人才的后顾之忧。

六、有关要求。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自治区所属企事业单位以及中央驻疆单位须于20161213日前将单位账户信息(经费下拨银行账户名、开户银行、账号)报送自治区引进人才专项办。

址:自治区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445号)

编:830011

人:王小丰

联系电话:0991-36899210991-3689759

电子邮箱:XJRCYJsina.com

附件:1.各地州市、各行业和自治区所属企事业单位以及中央驻疆单位支持经费划拨计划.docx(下载)

2.2016年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入选名单和支持经费计划.docx(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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