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2016年度自治区博士后资助经费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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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社函〔2016〕629号

 

关于拨付2016年度自治区博士后

资助经费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克拉玛依市、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设站单位:

为鼓励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积极开展博士后工作,激发博士后人员创新创业的热情,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士后资助经费管理使用办法》按照规定的申报程序,经专家评审、网络公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给予中国科学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地理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等20个先进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8万元的扶持经费资助;给予马木提江·阿巴拜克热10名优秀博士后人员每人8万元的业务和生活补助的特别资助经费;给予余鹏等80优秀博士后人员每人3万元的业务和生活补助的普通资助经费。自治区博士后资助经费将拨付到各设站单位,由各设站单位统一管理使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自治区博士后资助经费的使用范围是:

先进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扶持经费主要用于国内外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聘费;组织单位博士后研究人员业务活动和学术活动费用;博士后研究人员留疆后一次性安置费;博士后导师进行学术活动的费用、评审会议费用;流动站、工作站管理工作经费。

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特别资助经费和普通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参加国内外学术活动的费用,举行学术会议和学术报告的费用,开题、中期考核和结题报告费用。也用于生活福利、津贴补助、住房补贴、配偶和子女探亲差旅费及因病等特殊原因发生的费用。

附件:获得2016年度自治区博士后资助经费单位和个人名单.doc(下载)

2016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