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喀什地区第二人民医院等13家单位设立自治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自治区级博士后工作站)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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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社发〔2016〕129号

关于批准喀什地区第二人民医院等13家单位设立自治区博士后

创新实践基地(自治区级博士后工作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拓展博士后工作空间,更好地吸引、培养和使用高层次人才,根据《关于2016年度自治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自治区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函〔2016372号)要求,我厅组织有关专家组对申报材料初审通过的单位进行了实地考察认定,经研究决定,批准喀什地区第二人民医院等13家单位设立自治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自治区级博士后工作站)(具体名单见附件),开展博士后工作。  

请有关地、州、市和自治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接到本通知后,及时通知获准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单位,加强对新设基地单位的服务、指导和管理,帮助做好博士后研究人员选聘、考核等工作。各设立基地单位应于通知下发之日起,尽快启动各项工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好博士后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队伍落实工作,逐步建立完善博士后工作管理制度;按照申报设立基地时提出的研究项目,抓紧与已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高校、科研院所联系,尽早确定联合招收单位;按照公开招收、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对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进行认真遴选,严格按规定条件和程序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认真做好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培养和使用工作,尤其要重视博士后研究人员创新能力的培养,努力培养出一批富有创新精神和原始创新能力的博士后人才。工作进展情况请及时上报。自治区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每三年开展一次新设站单位博士后工作评估,侧重考察新设站单位博士后工作制度建设、工作环境、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和科研工作开展情况。

各地、州、市和自治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关于博士后工作的各项政策和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坚持把围绕经济建设和科技发展服务作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推进博士后工作发展与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和自主创新的要求结合起来,积极做好高层次人才的使用和培养工作,不断提高我区博士后事业发展水平,为服务新疆社会经济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批准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单位名单  

 

2016109

 

附件

批准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单位名单

1. 喀什地区第二人民医院

2. 新疆石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新疆七星建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昌吉分院

6. 新疆电子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

7. 哈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8. 哈密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9. 哈密市中心医院

10.哈密职业技术学院

11.红石矿业有限公司

12.保利民爆哈密有限公司

13.新疆金润枣业股份有限公司